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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宏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10000m³橡塑泡沫材料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项目概况
张家港宏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 1991 年,主要生产和销售橡胶、塑料、聚氨酯泡沫材料及相关制品,公司占地面积 30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8000平方米。公司法人于 2005 年合资成立了张家港市利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并且利用张家港宏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的空地建设了年产 10000 立方米橡塑泡沫材料项目(聚乙烯泡沫材料 8000 立方米、EVA 泡沫材料 2000 立方米),该企业于 2005 年 10 月 28 日登记完成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 2005年 11 月 9 日取得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该项目于 2005 年 12 月份开始施工,并于 2006 年 1 月份建设完成投入生产,该项目公辅工程等均依托张家港宏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运营期年工作天数为 300 天,全天 16 小时运行(二班八小时制),新增员工 10 人。后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和规划,张家港市利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完全交由张家港宏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运行和管理。

本次验收的范围和主体为年产 10000 立方米橡塑泡沫材料项目及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及竣工验收监测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张家港宏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对项目中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现状排放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进行了现场勘查,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对该工程同步建设的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对照检查,在查阅了相关初步设计资料、环评报告书、批复意见的基础上在 2019 年 5 月 10 日至 11 日委托江苏迈斯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对项目实施了现场监测和环保验收管理检查。根据监测结果和现场环境管理检查情况编制本次验收监测报告。


2 .验收监测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2018 年 5 月);
2.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
2.4《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环办[2018]34号);
2.5《张家港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导意见》(张环发[2018]64 号);
2.6《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 号);
2.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 号;
2.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2.9《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原江苏省环境环保局,苏环控[97]122 号文);
2.10《张家港市利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张家港市利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2005 年 10 月 28 日);
2.11《关于张家港市利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2005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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